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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商发[2007]31号
永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永州市市场运行监测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局、定点屠宰办、样本监测企业:
为加快推进全市市场运行监测体系的建设,充分调动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监测样本企业的积极性,确保我市市场运行监测系统信息准确、及时上报,全面提高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实现全市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我局制定了《永州市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永州市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
二OO七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市场 监测 考核办法 通知
抄送: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市政府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永州市商务局办公室 2007年11月6日
永州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监测考核办法
为了确保全市市场运行监测工作便捷、及时、准确、全面提高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湘商运调[2007]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县区商务局、定点屠宰办、监测样本企业。
二、考核内容
(一)市场运行监测:生活必需品系统的日报、周报、农副产品市场的商品交易量月报表以及百县监测的月报、旬报;重要生产资料系统的半月报、月报、年报;重点流通企业的年报、月报、日报;应急商品库的季报、年报。
(二)定点屠宰信息:猪肉价格的日报表、全省牲畜屠宰基本情况月报表、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季报表、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网。
(三)监测样本企业:相关监测系统的日报、周报、月报和年报。
三、考核等次
根据内容和项目,按百分制进行考核,以总分从高到低名次排列,每月进行一次情况通报,并印发各县区商务局、生猪定点屠宰办、样本监测企业和县区人民政府,按总分排名实行等次考核。
四、考核奖惩
对综合得分为90分以上的定为优秀,80—90分定为良好,70—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取得优秀的县区商务局、生猪定点屠宰办、样本监测企业及个人予以表彰,并报省商务厅在有关政策方面给优秀等次的单位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通报批评,且不能享受政策倾斜与优惠。
五、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一)各县区商务局
1、县、区样本企业报送 (75分)
a.生活必需品报送率:日报(18)分、周报(8)分、月报(4)分
共 30分
b.重点流通企业报送率 15分
c.农村市场(百县监测)报送率 21分
d.应急企业报送率 9分
2、市场运行分析报告(25分)
a.周报分析报告 每篇4分共16分
b.月度分析报告 9分
(二) 定点屠宰办
1、县、区定点屠宰办报送 (70分)
a. 猪肉价格日报表 21分
b.全省牲畜屠宰基本情况月报表 15分
c. 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季报表 10分
d.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网 24分
专项整治信息网每周报一次,截止时间周三16:00。
2、市场运行分析报告(30分)
a.每日分析报告 每篇3分共21分
b.月度分析报告 9分
(三) 样本监测企业
1、样本企业报送(80分)
a.生活必需品报送率:日报(24)分、周报(16)分、月报(5)分
共 45分
b.重点流通企业报送率 20分
c.重要生产资料报送率 15分
2、市场运行分析报告(20分)
a.周数据分析报告 每篇3分 共12分
b.月数据分析报告 每篇8分共8分
(四)扣分标准
凡在规定时间内迟报的监测组织及个人一律算缺报,一次扣20分。报送虚假信息的监测组织及个人一次扣 15分。
(五)附加分:(50分)
1、市场运行监测组织管理(6分)
a.监测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 2分
b.设立机构,配备监测人员 1分
c.组织信息员培训 3分
2、分析报告(44分)
a.季度分析报告 每篇 2.5分共10分
b.年度分析报告 5分
c.黄金周分析报告 每篇8分 共24分
d.其它专题分析及市场异常波动报告 共5分
本考核办法自二00七年十一月份开始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