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州市商务局关于转发 《商务部关于在商贸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 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局: 现将《商务部关于在商贸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商务部内部明电)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开展商贸领域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是商务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的具体行动;是对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经营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经营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的全面检查;是强化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督,促进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经营形势持续稳定的有力抓手。各县商务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措施,克服各种困难,精心组织好这次在商贸领域开展的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为此,市商务局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钱国平任组长,郑仪、颜小毛、张宏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市场运行调节科、商业改革发展科、市场体系建设科综调室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运行调节科,郑仪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蒋健民、邓广平、宋结友、陈景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请各县(区)商务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相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在整个专项行动中要建立督查和巡查制度,加强对本地区的商贸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及时掌握当地的安全生产经营情况。从5月份起,要对每月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小结,并于下月5日前报送市商务局。对于突发事件和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各县商务局必须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从5月开始,将不定期组成专项行动督查组,对各地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县商务局接到此通知后,请于6月2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和专项行动方案报市商务局,于7月底前将商贸领域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报送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 姜 文 0746—8368021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